[摘要] 房屋交易引发的纠纷,没想到一次微信转账记录,终成为法院判决的重要依据。
不认同约定好不要领取相应转账!
通州法院叶法官说,当时中介多次电话与原告于女士沟通此事,在发前,也在微信与于女士进行了沟通,原告在领取前应清楚该转账的意义所在。中介微信转账后,于女士通过操作主动领取了500元,且领取之后并无其他意见表示。此后,中介又进行了电话回访,原告也未否认这一调解方案。
“如果原告作出解释也可以”,叶法官说,如果原告系误操作领取转账款项,应该迅速作出声明或者退还,但原告并未这样做。因此根据微信转账这一证据,可以认定原告在当时认同了双方的调解协议。
叶法官提醒,如果双方某项约定的钱款以微信转账或者微信方式支付,而某一方并不同意这一约定,好不要领取款项。否则如果双方有纠纷,法官根据双方事前沟通情况等证据,有可能会认定双方均同意之间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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