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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交易 微信转账成法院判决的依据?!

新浪地产网  2015-11-06 09:38

[摘要] 房屋交易引发的纠纷,没想到一次微信转账记录,终成为法院判决的重要依据。

微信转账500元!

2014年3月,于女士与陈先生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双方约定陈先生留存2万元购房款作为物业交割保证金,该保证金应于双方办理物业交割当日,由陈先生支付给于女士。合同签订后,双方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

收房后陈先生发现房屋存在问题,而于女士也认为陈先生并未将全部物业保证金退还,双方发生分歧。2015年7月,于女士将陈先生诉至通州区人民法院,要求陈先生依约支付拖欠的保证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每日1055元的标准支付退还物业保证金的违约金

针对于女士的起诉,陈先生称双方已经就纠纷达成和解协议,自己也按照约定给付了于女士5500元的保证金。庭审中,陈先生申请经手该交易的中介出庭作证。中介称其多次调解两人的分歧,于女士的爱人曾同意陈先生支付保证金6000元,但陈先生仅同意给付5500元。

今年6月26日,中介再次通过微信与于女士沟通,并提出由自己给付于女士500元,由陈先生支付于女士5500元的调解方案。随后中介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给付于女士500元,于女士收取了该笔微信转账。陈先生亦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于女士5500元。

原告于女士认可中介所述2015年6月微信沟通的事实经过,但否认自己同意过中介的调解方案。经法官调解,双方协商未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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