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关于房屋维修管理制度,小编整理9个方面需要注意的方面。
1.为规范房屋主体维护修缮工作流程,确保房屋主体维护修缮的质量,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物业管理处的公共部位房屋主体维护修缮工作。
3.职责
1)各物业管理处主任/管理员负责房屋主体的日常检查和现场勘验,并根据勘验结果提出维护修缮方案,报工程部审批;
2)工程部负责公共部位房屋主体维护修缮方案的审批和供方评审;
3) 各物业管理处负责公共部位房屋修缮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大型的维护修缮由工程部派员支持;
4) 工程部负责组织公共部位房屋修缮施工的验收。
4.房屋主体问题的发现
1) 物业管理处负责房屋建筑主体的日常检查工作,发现异常应填写《管理处工作记录》;
2) 顾客反映、投诉房屋主体问题时,应记录于《管理处工作记录》;
5.房屋主体问题的现场勘验
当检查发现或顾客反映房屋建筑主体问题时,物业管理处应组织相关人员到现场察看,察看后分析原因,分清责任。
6.房屋主体问题的处理
1) 公共部位的房屋主体问题,物业管理处应提出处理方案,报工程部审批。对于需由业委会审批的项目还应报业委会审批;
2) 当异产毗连部位出现房屋主体问题,物业管理处应进行协调,由责任当事人负责处理,或由责任当事人委托物业管理处处理;
3) 物业管理处对顾客反映、投诉房屋主体的问题应及时将原因分析及处理方案向顾客反馈。
7.房屋主体问题处理方案的审批
1) 工程部应对物业管理处提交的维护修缮方案从原因分析、方案的可行性及有效性等方面进行审核,并根据公司的人员、工器具情况决定由公司自行维护修缮或是委托专业公司维护修缮;
2) 对委托维护修缮的专业公司应进行评审,评审按《采购程序》第5.9条款的规定执行。
8.房屋主体问题处理施工的检查
1) 各物业管理处应根据相关的施工规范每天对施工现场进行1~2次检查,并记录在《管理处工作记录》,必要时可另行制作表单记录;
2) 物业管理处应加强施工现场工程质量和环境卫生的管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纠正,对不纠正的应上报工程部,并以《工作联系单》的形式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工作联系单》由物业管理处填写,工程部经理签发;
9.验收
1) 施工结束后,物业管理处应上报工程部,由工程部组织人员按相关的验收规范进行验收;
2) 对验收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应通知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整改结束后应再次组织验收直至全部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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