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扩大保障住房覆盖范围,更好地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近日,我市调整了保障性住房申请标准。之前因收入条件申请不到保障房的住房困难家庭,这次有机会纳入保障范围。
近年来,随着市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我市住房保障申请标准也不断提高。按照相关规定,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家庭的月收入标准按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月可支配收入的50%来确定,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家庭的月收入标准按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月可支配收入的60%来确定。根据统计部门提供的2012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标准,今年我市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收入标准从2012年度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10000元调整至低于13000元;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收入标准从2012年度家庭低于15000元调整至低于18000元。目前,保障房申请已开始执行新的准入条件,符合条件的申购家庭可到市行政审批大厅一楼房管局窗口进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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