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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与业主之间的三大矛盾

肥城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  2015-05-27 14:57

近几年来,住宅小区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的矛盾冲突不断出现,几乎成为各类新闻媒体的报道热点。翻开本报6982110热线记录,几乎每天都有市民投诉小区物业公司:有人反映过五马小区化粪池满了没人管,泰山大街上一小区垃圾数月无人清理,肥城市名贵花园居民户外养宠物扰发、徐家楼裕隆庄园小区治安差,擂鼓石大街某小区一夜丢失数辆电动车……还有大量迟迟得不到解决的供暖、维修、乱收费等问题。

在这些矛盾当中,物业服务公司多成为被指责的对象。然而,记者通过走访发现,其实物业服务公司并非造成矛盾冲突的因素,矛盾双方及政府相关管理部门都具有其相应的责任,解决此矛盾也绝非仅仅靠提高物业服务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就能做到。

通过对泰城多个小区的走访,记者发现,尽管泰城大多数物业公司的服务水平还有待提高,但是也有几个物业公司得到了业主的认可和赞扬。其中国华经典小区由于开发商的品牌策略,在物业工作上甚至不计成本,因此得到了小区业主、部分购房者和几个大开发商的赞扬。2日,记者就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三大矛盾,采访了国华经典小区的物业主管袁华东,希望将泰城好的物业管理模式介绍给读者,以此带动泰城整体物业水平的提升。

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的争议

矛盾冲突:因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的争议而引发的小区业主和物业服务公司的矛盾为常见。通常是物业服务公司在未与小区业主协商一致或由于各种原因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单方面提高物业管理费,从而引起小区业主的不满乃至于拒交。

物业管理费到底应该确定在什么价位,首先小区业主与物业服务公司之间较难达成共识,往往是业主认为物业服务企业收费高或者认为物业服务企业没有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而物业服务企业则认为收费低,经济上不合算。其次,小区业主之间也在物业服务公司应提供何种等级的服务上存在分歧,因经济条件的差异,有些业主希望得到优质服务,同时愿意交纳相对较高的物业管理费,而另一部分业主不愿多交物业管理费,他们只对一些基本的物业管理服务有要求。正是这些分歧导致了小区业主与物业服务公司的冲突。

这个争议几乎存在于每个小区中,但是在国华经典小区,记者却发现这种矛盾却降到低。“我们近也在酝酿着物业费提价的事情,每平方米提价0.2元,目前已获得多数业主的认可和支持。”袁主管说。现在泰城新建小区的物业费普遍在每平方米1元至1.5元之间。从国华经典小区24工作的客服热线、秩序维护、工程维修等工作上来看,国华物业费的价格仍是相对较为低廉的。

记者询问解决之道,袁华东表示,物业公司制定或变更物业管理收费标准,必须与小区业主或其代表业主委员会协商一致。物业公司应有清醒的认识,在制定或变更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时,本着充分尊重小区业主消费能力和消费习惯的精神与小区业主平等协商,通过真诚沟通、耐心说服来取得双方观点的一致。

小区公共配套设施所有权的争议

矛盾冲突:由公共配套设施的使用或收费所引发的小区业主和物业服务公司矛盾冲突屡见不鲜,比如由于高层住宅区越来越多,不少小区的车位、车库严重不足,在供求矛盾日益突出的情况下,再加上部分开发商为谋取私利,任意提高车位的售价或者租金。因此,针对停车位等公共配套设施所有权归属就产生了很多纠纷。

记者在国华经典小区见到虽然有地下停车场,但还是有很多辆私家车停在室外的临时停车位上。对于这些临时停车位与停车场的所有权问题,国华物业主管袁华东向记者做了解释:地下停车场的车位归购买者所有,室外临时停车位并未另外收费。“小区公共配套设施包括很多,比如景观小品、健身器材等,这些归全体业主集体所有,物业公司只是负责维护和保养,对于室外临时停车位的划定,物业只是本着维护小区秩序的原则,进行的便民工作。”袁华东说。通过明确规定小区内停车位归广大业主共有,有车业主享有停车位的使用权,暂无车的业主可以对车位的享有共同受益权,这样可以暂解决此类矛盾。

工程质量等开发商遗留问题

矛盾冲突:调查表明,物业管理纠纷中有近70%是开发商遗留问题引发的。开发商遗留问题主要是房屋建筑质量问题,此外还包括绿地等配套设备与售房时的约定有不符所引发的争议,结果业主入住后发现房屋质量问题或开发商原来的配套设施承诺没有兑现,在找不到开发商或不能及时得到处理的情况下,业主只能把矛头对准物业服务公司,即有求物业服务公司负责处理,否则拒交物业管理费,从而引发物业纠纷。

对于房屋质量问题,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因此,房屋质量是由社会服务机构进行验收,房屋质量问题照理是与物业服务公司无关的。但是很多居民却并不清楚这一点,有了各种问题,还是会找上物业公司

在国华经典小区,尽管前期工程质量和物业服务都达到很高的水平,但是这类矛盾依然存在。袁华东告诉记者:“随着业主陆续入住,不少问题都集中反映过来,我们物业公司其实是在义务为业主联系开发商,以便及时解决问题,但是有些问题不是刚入住就能表现出来的,比如供暖,有可能管道中存在细碎杂物,也有可能管道存在建筑垃圾等。因此,每年开始供暖时都是我们忙的时候,供暖天,我们的维修人员挨家挨户调试供暖设施,每天走访近百户居民。但是还是有些居民向客服反映暖气不热的问题,其实很多是压力不达标,或者户外管道出现问题,这都需要找热力公司协商,本就不是属于物业的责任。”其实,工程质量的遗留问题已经得到了政府部门的重视,在初期验房交房的时候,暖气管道等表面无法检验的设施,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解决,如年保修等措施。另外,各地正在试运行一种房屋质量保证金制度:开发商交房之后,拿出部分房屋维修款交由第三方保管,在保修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都可以得到有效解决,当所有项目设施过了保修期后,这部分款项将交给原施工单位。

对因住宅房屋质量引发的法律纠纷,应设法降低由于房屋质量问题受损害的业主维权的成本,同时提高开发商对其房屋质量不合格的赔偿成本。以平衡业主和开发商之间的相对强势、弱势关系,减少住宅房屋质量遗留问题的出现。

通过对上述几种常见的小区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矛盾冲突的分析,可以发现问题并非仅出在物业服务公司上,作为矛盾另一方的小区业主也有其相应的责任,而且造成此类矛盾冲突的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相关政策法规的缺失或不完善。因此,我们在分析和解决此类矛盾冲突时,不能简单把责任指向矛盾冲突的某一方,而应作全面客观的分析(包括对外部影响因素的分析),方能得到更加合理的解决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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